1. 現場查閱
主管機關備查後之年度資料,歡迎蒞臨本會大門公佈欄自行翻閱。
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:「財團法人應於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,將其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,提請董事會通過後,送主管機關備查。」
108年度後經主管機關審核後,基金會於衛生財團法人資訊系統中的「財團法人查詢」中公開資訊。官網亦同步提供,以下為各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
(註:107年度前以提供公開閱覽、抄錄、影印、錄音、錄影、攝影、重製或複製方式提供)
主管機關備查後之年度資料,歡迎蒞臨本會大門公佈欄自行翻閱。
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:「財團法人應於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,將其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,提請董事會通過後,送主管機關備查。」
108年度後經主管機關審核後,基金會於衛生財團法人資訊系統中的「財團法人查詢」中公開資訊。官網亦同步提供,以下為各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
(註:107年度前以提供公開閱覽、抄錄、影印、錄音、錄影、攝影、重製或複製方式提供)